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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民政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615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标  题:【申报指南】2024年山亭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申报指南】2024年山亭区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和办事事项

《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山亭区临时救助申报事项

二.办理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审批—发放资金—区民政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需要经济核对的签订授权委托书

五.救助供养标准

支出型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标准的4-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急难型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六.办理途径

镇街民政救助服务窗口、“爱山东”APP

七.咨询电话

镇街

电话

山城街道

8812519

西集镇

8519033

桑村镇

8619679

城头镇

8788202

冯卯镇

8419646

店子镇

6870279

水泉镇

8760921

徐庄镇

8455138

北庄镇

8911339

凫城镇

8572366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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