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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民政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625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 标  题:【申报指南】2024年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申报指南】2024年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和办理事项

《枣庄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山亭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事项

二.办理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情况: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公示—镇街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保障标准

基本生活费,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每人950元/月。护理费,自理人员2275元/年,半自理人员3790元/年,完全不能自理人员7575元/年,特困人员不享受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地点

镇街民政救助服务窗口

七.咨询电话

镇街

电话

山城街道

8812519

西集镇

8519033

桑村镇

8619679

城头镇

8788202

冯卯镇

8419646

店子镇

6870279

水泉镇

8760921

徐庄镇

8455138

北庄镇

8911339

凫城镇

8572366

八、办理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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