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532
- 主题分类:申请批准程序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标 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 效力状态:有效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1、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相关证明;
2、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3、孤儿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
4、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明;
5、监护协议书;
6、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 → 镇(街)受理、初审(不合格 → 不予受理)→区(市)民政局审核→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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