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民政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532
  • 主题分类:申请批准程序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 标  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 效力状态:有效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

1、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相关证明;   

2、儿童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3、孤儿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

4、孤儿监护人身份证明;

5、监护协议书;

6、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 → 镇(街)受理、初审(不合格 → 不予受理)→区(市)民政局审核→发放资金。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