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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69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文  号:山农机字〔2021〕2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05日
  • 标  题:【农机购置补贴】山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农机购置补贴】山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机站: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2021〕8号)及枣庄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枣庄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枣农计财字〔2021〕15号)要求,结合区市实际,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5日


2021-2023年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保障我市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省级专项鉴定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根据省有关安排,开展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突出绿色高效特色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市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我区执行《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13个品目。对列入补贴范围但申请补贴时本区尚无实际应用需要的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

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适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待省有关具体操作办法下发后实施,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我区的微耕机、田园管理机已推广多年,现已基本普及。根据山东省2018年补贴政策(鲁农机计字[2018]7号)文件和(枣农机字[2018]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根据此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今年不办理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的补贴业务。因山亭区辖区内暂无车辆拆解机构,今年不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业务。

   补贴范围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年度内不作调整;确因农机化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在下一年度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按照省即将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定额补贴,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玉米籽粒收获机、大蒜播种机两个品目产品,待省里方案出台后实施。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021年起,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降低至15%及以下。对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低端、安全性差的品目或档次机具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其中2021年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市农业农村局。

五、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测算分配资金,不突破需求上限分配资金,调减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地区的预算规模。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预算补贴资金执行,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结余,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企业留存结算凭据不少于6年,条件允许可一并将结算凭据和税控发票图片,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三)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及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需提交区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上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区政府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原则上应邀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员参加。

区农业、财政部门都要把资金落实和结算兑付工作放到突出位置。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农业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和兑付到位。补贴资金落实和结算工作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根据省有关要求,我区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同时鼓励探索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做好手机APP推广工作。2021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区农业部门要优化补贴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办理补贴。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等按照受理补贴申请时的补贴政策执行。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市)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鲁农机计财字〔2019〕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要结合农业部黑名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跨地区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电话:0632-8811416

     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632-8817199

区农机质量投诉站电话:0632-8817199

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各自2021—2023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每年12月1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 2021—2023年枣庄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水果清洗机

6.1.3水果打蜡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秸秆膨化机

15.2.11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3沼气发电机组

15.2.14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5茶叶色选机

15.2.16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7果园作业平台

15.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9秸秆收集机

15.2.20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15.3省级专项鉴定产品

15.3.1自走式全喂入高粱联合收获机

15.3.2自走式全喂入谷子联合收割机

15.3.3大葱收获机

15.3.4秸秆粉碎灭茬还田机

15.3.5木本饲料粉碎机

15.3.6木本饲料搅拌机

15.3.7自走式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5.3.8辣椒除柄机

15.3.9秧蔓除膜揉切机

15.3.10草本桑收割机

15.3.11无墒沟犁

15.3.12履带果园管理机

15.3.13金银花采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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