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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70
  • 主题分类:农机购置补贴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2日
  • 标  题:【申请指南】山亭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申请指南】山亭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机购置补贴

二、办理依据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山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大厅(府前路38号)。

四、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区内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服务的农牧渔民、农场(牧场、林场)职工和经注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五、申请材料

(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具补贴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复印件。

(四)购机本人的一本通存折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商行基本账户的复印件。

(五)挂牌管理登记的机械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组织代码证、本人的一本通存折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商行基本账户的复印件到区政务中心农机分中心窗口申请;

(二)农机、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先后顺序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核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三)申请人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限内,到经销处自主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进行人机合照,录入管理系统。购机者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

(四)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和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各2份,本人一本通存折 (复印2份),到农服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符合牌证管理的机具,同时办理机具注册登记;

(五)农机部门将拟拨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在其所在的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补贴相关材料汇总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银行存折账号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区农服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完成机具合核实。区财政局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通过购机者提供的一本通或单位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字样。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大厅(府前路38号)。

(二)电话咨询:0632-8817199。

监督电话:0632-8811416

地址:山亭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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