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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7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耕地地力保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耕地地力保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相关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补贴涉及面广、惠及群众多、资金数额大,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按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定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约120元/亩。我们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相关资金,请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发放到位。2023年5月31日前已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相关要求,按照每亩127元标准完成补贴发放工作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于下一年度清算补齐。此外,在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内,受去冬今春极端低温导致小麦发育不良,农民群众改种其他粮油作物、没有发生撂荒的,经各地严格审核把关后,原则上可以享受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持续强化监督检查

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广大种粮主体直接受益。各地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与各级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市要于7月10日前将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存在县级财政垫付情况的,请同步报送清晰、完整、准确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杨萍萍 0531-51789267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 0531-51789173

省财政厅农村农村处    孟灿 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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