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97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16日
- 标 题:2023年度山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大对空心村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山亭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大对空心村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B类)
山农案〔2023〕15号 签发人:陈文峰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连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空心村治理的建议,已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协调相关科室人员与提案委员积极沟通重点落实提案中的意见建议,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2022年,店子镇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对富川村和鹁鸽崖村进行治理,预计治理后能够腾出100余亩土地。缺乏相关政策,空心村治理一直没能实施。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优化土地经营,防止家产“撂荒”。通过“闲置资源再开发、闲置资产再盘活、闲置资金再投资”方式,让集体经济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比如,探索“村集体+光伏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把群众组织起来抱团发展,通过自主盘活、租赁、合作等形式,利用村里闲置宅基地和闲散的民房,发展光伏产业,建立起村集体与群众的利益共同体,让闲置的“废弃屋”变成百姓的“聚宝盆”,有效解决空心村问题。
(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成员做集体“主人”。承接农业农村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权属归位(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划转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2项试点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具有巨大意义。
三、下步打算
一是积极探索具有山亭特色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小田变大田”实施路径,解决空心村问题。二是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驾护航。三是继续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加大对购置农机具的主体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的扶持力度。四是继续用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地块集中连片,使闲置土地成为规模化良田。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真诚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能够继续关心、支持山亭农业农村工作!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