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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511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8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涉及农业行政处罚违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山亭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五、受理条件

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五十二条之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六、办理时限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七、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一)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办公电话:0632-8028192

(三)办公地址:山亭区府前路38号山亭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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