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0642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28日
- 标 题:【服务指南】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二)受理机构:
枣庄市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定依据及条款: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2000年10月2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申请主体:组织或个人。
(五)受理条件: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应当具备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投诉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2.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举报应当具备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且被举报用人单位具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举报人须是非涉案单位组织或个人;举报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职权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六)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投诉所需提供材料:被投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明细或银行账单”“工作证”“服务证”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2.举报所需提供信息:被举报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被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尽可能提供本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七)禁止性要求:
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2.其他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事项。
(八)办理流程:
1.投诉(举报)。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3.调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处理。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九)办理方式:
1.投诉方式可采取:现场投诉、信件投诉等形式。
2.举报方式可采取:现场举报、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等形式。
3.办理人也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省级联动平台就近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十)受理窗口:
山亭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窗口。
(十一)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办件类型:法定程序件。
(十三)办理时限:
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六)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882351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632-8823510
(十八)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人社局办公室0632-8855277
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