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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297
  • 主题分类:社保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07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对于欺诈骗保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对于欺诈骗保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 · 【简明问答】对于欺诈骗保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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