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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304
  • 主题分类:社保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4月07日
  • 标  题:【简明问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主要给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我省现行标准是:1、丧葬补助费,每人 1000 元;2、一次性救济费,按 10 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企业所在地每人每月为 430 元至 530 元不等,具体按《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 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我省将贯彻落实。

附件:
  • · 【简明问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规定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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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规定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