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299
- 主题分类:社保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20日
- 标 题:【简明问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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