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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2-00310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7日
  • 标  题:【政策文件】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省市稳定经济政策认领清单(包含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文件】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央、省市稳定经济政策认领清单(包含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中央、省市稳定经济政策认领清单


一、国务院稳定经济6个方面33项措施。

对照国务院稳定经济6个方面33项措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有2个方面3项措施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范畴,分别是:

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2项):

第6条: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联系电话:0632-8811105;0632-8831169

第7条: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联系电话:0632-8855077

二是保基本民生政策(1项)

第32条: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联系电话:0632-8811539;0632-8823973;0632-8823225

二、省委省政府三批政策清单15个方面142项政策。

对照省委省政府三批政策清单15个方面142项政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第一批政策清单有2个方面3项措施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范畴;第二批政策清单有2个方面3项措施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范畴;第三批政策清单有1个方面2项措施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范畴。

(一)第一批政策清单

比如:第32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632-8823504

比如:第34条:将“十强”“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632-8855277

比如:第51条: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2年全省筹集5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筹集20亿元,支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0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8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2万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四五”期间,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632-8811539

(二)第二批政策清单

比如:第8条: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632-8811539;0632-8823786

比如:第20条: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632-8855077

(三)第三批政策清单

比如:第4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632-8811105;0632-8831169

比如:第8条: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632-8855077;0632-8823973

三、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5条)。

对照市委市政府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5条政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共有4条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范畴,分别是:

第一条加大金融纾困支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应急转贷、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项目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经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广“留抵退税信用贷”“银税互动”等新型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银保监分局、财金控股集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632-8811105;0632-8831169

第七条优化用工服务。搭建企业用工平台,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定期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专场。设立工会职工培训专项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开展工业类、高技能等企业急需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作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枣庄学院、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枣率阶段性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632-8811539;0632-8823973

第八条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纳入全国高校名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超过1年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1年的,按1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632-8823225

第十五条全面推行惠企利企政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压缩办理时间,从“企业找政策”转换为“政策找企业”。对稳岗补贴、房租减免等惠企政策实施“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兑现,实现“零申报”“零跑腿”。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实行“即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632-8855077、0632-88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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