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2-00512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标  题:【技能培训】2022年山亭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效力状态:有效

【技能培训】2022年山亭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第一部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

  1. 适应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的适用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家庭子女、 全日制高等学院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 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和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1. 政策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补贴性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1. 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一)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 格等级证书)类:五级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初级工)900元/人,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1100元/人,三级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 1200元/人。

(二)专项能力证书类:A类900元/人,B类500元/人。

(三)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00元/人(适应性培训除外,适应性培训每日100元/人)。”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工9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各区(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的职业(工种),作为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以外的职业(工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企业用工需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情况另行确定。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1. 申请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不需进行失业登记,下同)。 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用提供《就业创业证》信息)。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据的开具按枣财非税[2017]4号规定执行,下同)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咨询地点(方式)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室)

六、咨询电话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0632-8823973

第二部分 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枣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枣人社字[2020]5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

二、适应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三、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与企业(含民 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 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 受1次补贴,与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 时 享 受 。”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四、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政策清单>的通知》:“(一)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 格等级证书)类:五级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初级工)900元/人,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工)1100元/人,三级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 1200元/人。

(二)专项能力证书类:A类900元/人,B类500元/人。

(三)培训合格证书(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00元/人(适应性培训除外,适应性 培训每日100元/人)”。

五、申请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经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学徒培训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考核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点(方式)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室)

六、咨询电话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0632-8823973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1. 适应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 政策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1. 申请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第二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咨询地点(方式)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室)

六、咨询电话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0632-8823973

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文件依据

《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二、培养主体

根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

“(一)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养的‘双主体’

1.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养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养需求,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枣庄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记录良好;

(2)重视职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具备与学徒培养相适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2.培训机构是学徒的教育培训主体,根据企业培养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非全日制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培训职业(工种)应有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3)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但必须为技能岗位在职人员;灵活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2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年;明确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及级别耗材情况按照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标准拨付企业(注:如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培养范围、职业(工种)、等级及年限

根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与期限、考核评价和双方权责等内容”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1.培养范围。企业培训对象范围主要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也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但必须为技能岗位在职人员。已经参加过学徒制培养、仍然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学徒制培养。培训对象一经确定,培养期内不得重复参加以工代训、金蓝领、技能竞赛赛前培训等其他政府补贴性培训,不得重复享受培训补贴。2.职业工种。企业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标准,具体标准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职业标准系统”栏目中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职培云”查询。3.培养等级、年限。培训年限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生产需要,设定为一年或两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年。申请参加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技工院校评价资质、第三方社会评价资质,确保结业考评合格的学员能够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要求

根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

“(一)培训计划。实施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或省颁布的职业标准共同确定,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其中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严格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的要求,严禁使用盗版或非法出版教材。

(二)培养模式

1.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培养新型学徒。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提升实操技能,培养能够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培训机构要选择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专职指导教师,负责学徒培养的教学任务,并积极运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2.实行全日制教育的技工院校要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实行学分制管理,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技工院校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实行弹性学制,可以适当放宽技工教育学制年限、课时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三)强化企业考核责任。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

五、申请条件

依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

“企业申领新型学徒制预支补贴资金,要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培训计划、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培训任务和考核鉴定完成后,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学徒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企业为培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等。”

“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审核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及时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联合确定培养职业(工种)和培养学徒,拟定培养协议和培训指导计划,并按程序向企业属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企业);(二)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培训机构);(三)学徒花名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四)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五)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六)培训指导计划。培训指导计划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应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培养内容由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国家或省颁布的职业标准共同确定,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其中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严格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的要求,严禁使用盗版或非法出版教材。”

六、培养计划评估、公示、实施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2022年枣庄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任务分解表和本地实际,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应为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服务,重点向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6大先进制造业企业、工种(职业)倾斜。确定本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后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学徒培养,目录同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核认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导各企业、培训机构应于目录公示完成12月内,完成本年度全部培训和学徒综合考核评估,考核以获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合格标准。”

    八、经费投入及培训补贴

根据《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枣人社发〔2020〕4号),

“(一)企业投入保障。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机构应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支出的有关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政府培训补贴。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按《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8号)、《枣庄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三)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保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学徒中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均按照枣财社〔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1.预支部分。目录清单发布一个月内,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2.结余部分。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完成一个月内拨付企业。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九、咨询地点(方式)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室)

十、咨询电话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0632-8823973


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

  1. 文件依据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1. 培训目的

“为了促进农村转移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安置脱贫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等特定群体尽快适应技术难度小、岗位要求低的工作岗位,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针对特定群体在上岗或者转岗前灵活可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每天100元,单次培训一般不超过3天,每天培训不少于7.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四、培训方式

“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应以线下实操培训为主,线上理论课程不超过总时长的50%,培训合格的发放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监管要求

“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信息互通的实名制管理,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提前3天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报开班培训备案。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定期抽查授课视频监控、人员花名册、学员参学记录等实行培训过程监管。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不使用第三方线下监管平台的,在申报补贴时须提供80%以上的教学视频资料。”

六、咨询地点(方式)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山亭区府前西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室)

七、咨询电话

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0632-8823973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