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58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7日
- 标 题:【16】2023年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6】2023年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16.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号)
二、政策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由当地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决定补贴标准
四、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提供毕业证书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八、办理地点(方式)
山亭区政务中心(山亭区市民中心)一楼D区C12窗口(山亭区府前路与翼龙路交汇处西南)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资金拨付到位后,通知个人。
咨询电话
0632-8823786,0632-88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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