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249
- 主题分类:社保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5日
- 标 题:【简明问答】职工到企业就业,企业为减轻用人负担,可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职工到企业就业,企业为减轻用人负担,可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都是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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