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252
- 主题分类:社保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简明问答】企业与员工即使签订书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或达成口头放弃参保协议,企业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企业与员工即使签订书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或达成口头放弃参保协议,企业就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即使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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