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295
  •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10日
  • 标  题:【职业培训】山亭区职业培训信息(创业)
  • 效力状态:有效

【职业培训】山亭区职业培训信息(创业)

为落实国家、省、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不同群体公平就业,按照《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具体业务。现公开山亭区职业培训信息,具体如下:

培训项目:就业创业培训;

对象范围: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内容: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撰写创业企划书;

培训课时:不少于 24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

授课地点:枣庄市创业大学;

补贴标准: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相关培训补贴由承训机构代领;

报名材料: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不需进行失业登记,下同)。 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不用提供《就业创业证》信息);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报名地点:山亭区邻里广场二楼E区232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2-8823973。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