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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050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标  题:【政策措施】关于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购房补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措施】关于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购房补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财经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枣留枣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购房补助有关政策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符合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报条件,在补贴期限内变更工作单位,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新工作单位符合“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购房补助申报条件的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参照执行。

二、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监管的市直企业(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其他各类企业由所在区(市)、枣庄高新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单位、各大企业及时传达贯彻、遵照执行。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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