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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051
  • 主题分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2日
  • 标  题:【政策清单】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政策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清单】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

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可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山亭区人社局


0632-8811409

2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山亭区人社局


0632-8811409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山亭区人社局


0632-8811409


4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


对其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标准由区(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实现灵活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山亭区人社局

0632-88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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