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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429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标  题:【政策清单】2024年山亭区失业登记服务指南失业登记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清单】2024年山亭区失业登记服务指南失业登记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政策对接 、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推荐、提供技能培训信息

义务:符合失业登记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申请人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

三、申请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枣庄市失业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山亭区政务中心(山亭市民中心)一楼D区C12窗口(山亭区府前路与翼龙路交汇处西南);

各镇街人社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九、咨询电话:0632-882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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