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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433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标  题:【政策清单】2024年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清单】2024年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枣庄市就业援助办法》

二、对象范围

自然人

三、申请条件

(一)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六)失地农民。因承包土地被征收,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七)长期失业者。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三次及以上,但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八)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户口簿及“索引页”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三)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材料。对通过数据共享或者其他渠道可以查询确认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3.《枣庄市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将认定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

3.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标识认定有误人员信息。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需要通过调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山亭区政务中心(山亭区市民中心)一楼D区C12窗口(山亭区府前路与翼龙路交汇处西南)

各镇街人社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九、咨询电话

0632-8823786、0632-88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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