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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0776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17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乾瑞新储能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仕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13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刘仕峰的仲裁请求为: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1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7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的工资2万元整(20000)。

本委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山亭区府前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B区仲裁庭(门牌:261号)开庭审理本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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