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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0988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11日
  • 标  题:2025年山亭区青年见习招募公告(第二批)
  • 效力状态:有效

2025年山亭区青年见习招募公告(第二批)

为提高青年人群的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吸引广大青年人才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进一步改善就业压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要求,现将2025年山亭区青年见习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见习期限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含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二、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各见习单位现场接受报名并审核,见习人员结合个人见习意愿,根据《2025年山亭区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选择合适的见习岗位,下载《青年见习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见习单位,咨询电话请参照附件1。

离校2年内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报名材料:青年见习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报名材料:青年见习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

实行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过见习的人员不再安排见习。

三、录用、管理和使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通知报到上岗,报到后见习单位将与其签订的见习协议书上传到“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区”,维护见习生上岗信息。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见习人员出勤情况,根据实际出勤,按月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包括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离岗人员)、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填报系统备案。

 

附件1:2025年山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附件2:青年见习报名表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 · 附件1:2025年山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 · 附件2:青年见习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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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山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附件2:青年见习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