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366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278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史东房: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莉莉诉被申请人一山亭区恒亚塑料制品厂、被申请人二李劲松、被申请人三史东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278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朱莉莉的仲裁请求为:
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自2023年10月3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于2025年1月22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9367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927.1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2429.7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防暑降温费720元;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就仲裁请求第三、四、五、六项与被申请人一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30在山亭区新源路6号综治中心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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