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367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284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8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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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李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284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李锋的仲裁请求为:
一、裁决确认申请人、被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10005.13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10005.13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自2024年12月16日支付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30在山亭区新源路6号综治中心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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