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817
- 主题分类:补贴信息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0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0月15日
- 标 题:关于2025年度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2025年度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的“4050”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女1985年1月1前出生、男1975年1月1日前出生)、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长期失业者等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
对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后,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山亭区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社保补贴标准及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且期满后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未在当年提交补贴申请,视同自动放弃该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不予补发。
四、申请补贴材料
1、《枣庄市山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银行信息需具体到支行);
4、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5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C5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公示、审批后,发放相关补贴。
六、其他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1、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2、被用人单位录用;3、终止就业;4、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申报人员须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外,同时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632-8823786、0632-8811539
附件:1.《枣庄市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枣庄市山亭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