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2201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标 题:山亭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在山亭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注册营业执照之前认定有效)、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注:有变更法人记录或生产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不得申请。
职工社会保险指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办理渠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向山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线上办理。注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 手机端)用户并登陆,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反馈申请人需要补全修改的全部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山亭区府前西路邻里广场2楼E区223室或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创业“一件事”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632-8823225
相关文章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