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315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16日
- 标 题:山亭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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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名 称 |
枣庄市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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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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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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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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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0632-8855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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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地 址 |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与泰和路交汇处山兴邻里广场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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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指 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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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职 能 |
1、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对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处罚;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处罚;对企业未按规定将工资有关制度备案或弄虚作假、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的,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非法转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证》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对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违反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对缴费单位违法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延迟缴纳的处罚;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的处罚;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和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处罚;对参保单位解除、终止与职工劳动关系未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权利、未出具相关证明、未公布或告知本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或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的处罚;对未经政府人士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供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置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照片信息,发布虚假照片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再发来、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构和收费情况的处理;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未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毛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合许可证书的处罚;对职业技能拍讯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举报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离、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影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对伪造、仿制或者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处罚;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实习期现和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数量超过限制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打击报复证人和监察人员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阻挠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实施检查,隐瞒证据材料、拒不履行处理决定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照片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明示有段事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种业中介或者人才中介活动,擅自扩大许可范围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置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的处罚;对用人单位置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对无了场所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非法提供、复制、发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社会保险稽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检查。 3、行政强制: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对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不足社会保险费的划拨;加处罚款。 4、行政确认: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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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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