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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6-00809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


山东龙泰友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孟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5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孟飞的仲裁请求为: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0年7月至2026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

2.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26年4月29日解除;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9610.02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6个月工资33435.24元(2025年1月,2025年11月和12月、2026年1月、2月、3月);

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基本生活费(2026年4月)4621.17元;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6374.13元;

7.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720元。

以上三,四,五,六项合计84760.56元。

本委定于2026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山亭区邻里广场二楼B区26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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