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810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6月02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号)
山东龙泰友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全海、张正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26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高全海的仲裁请求为: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3月起至2026年4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0140.73元(2026年1月3446.83元、2月2020元、3月2641.9元、4月2032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费48504.9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0105.2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776元、防暑降温费216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7094.28元。
张政超的仲裁请求为: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4月起至2026年4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4352.32元(2025年11月674.19元、12月3890.32元、2026年1月3425.81元、2月2020元、3月2322元、4月20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费41035.2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9874.8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3166.4元、防暑降温费288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1477.65元。
本委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00在山亭区邻里广场二楼B区26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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