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961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7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17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号
枣庄聚缘山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许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许超的仲裁请求为:
1.支付2025年10月31日到12月15日的工资(工资每月7500元);2.支付买菜垫付的钱678+27+8+52+42=807元;3.共计11727元。
本委定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山亭区山兴邻里广场二楼B区26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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