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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人社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6-01118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文时间:2026年09月02日
  • 文  号: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202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9月02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龙泰友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振、赵言、陈加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山劳人仲案字〔2026〕第202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张振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2月至2026年8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6年8月25日解除;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46698.84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64756.01元。

赵言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2月至2026年8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6年8月25日解除;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45931.86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80070.69元。

陈加富的仲裁请求为: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6月至2026年8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6年8月25日解除;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足额发放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1669.38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381095.6元。

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4:00在山亭区邻里广场二楼B区26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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