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02
-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23日
- 标 题:【行政处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山东农耕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行政处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山东农耕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信息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 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 决定作出日期 | 行政处罚 机关名称 |
1 | 枣山市监罚[2021]78号 | 山亭区徐庄镇敬利综合超市 | 山亭区徐庄镇敬利综合超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 | 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 |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1.没收违法所得6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共计伍仟零陆元整(¥5006.00元). |
2021/7/2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山市监罚[2021]79号 | 山东农耕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山东农耕庄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并使用医疗用语 | 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并使用医疗用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021/7/2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枣山市监罚[2021]83号 | 枣庄市山亭区微乐园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 | 枣庄市山亭区微乐园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地瓜干生产加工活动 | 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地瓜干生产加工活动 | 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1.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地瓜干30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
2021/7/20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枣山市监罚[2021]84号 | 陈超 | 陈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欧贝斯海蓝深润保湿精华面膜6盒;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2021/6/21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枣山市监罚[2021]85号 |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飞翔教育研学基地 | 枣庄市山亭区翼云飞翔教育研学基地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陆元整(¥416.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零玖拾贰元整(¥25092.00元)。 罚没款合计贰万伍仟伍佰零捌元整(¥25508.00元)。 |
2021/7/20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枣山市监罚[2021]86号 | 山亭区佳利美生活超市 | 山亭区佳利美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荷花”方正珍珠米(免淘)2袋;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2021/7/20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枣山市监罚[2021]88号 | 张秋芳 | 张秋芳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 2021/7/19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 | 枣山市监罚[2021]91号 | 山亭区北极熊的店 | 山亭区北极熊的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伍元整(¥5015.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伍元整(¥5075.00元) |
2021/6/8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9 | 枣山市监罚[2021]80号 | 枣庄豪客食品有限公司 | 枣庄豪客食品有限公司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2021/7/2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 | 枣山市监罚[2021]89号 | 枣庄市金恒通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枣庄市金恒通农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2021/7/3 |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