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206
-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监管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20日
- 标 题:【案件曝光】山亭区第一批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曝光】山亭区第一批知识产权执法案件公示
1.山亭区浩淇洗化超市销售雪雅璐®黑霸发胶王(定型发胶),包装上标有:“净含量:320ml,生产日期:2021052004c,保质期至:2024.05.20,制造商:增城市铭峰实业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030507130.7”等字样。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20.10.02。以上行为属于销售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对山亭区浩淇洗化超市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2、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元)。
2.山亭区丽都化妆品店销售雪雅璐®”黑霸发胶王2瓶(净含量:320ml;专利号:ZL201030507130.7;制造商:增城市铭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043004A;限期使用日期:2024.04.30)。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20.10.2。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整(¥36.00元)。
3.山亭区初心超市销售的“哥俩好®”3000改性丙烯酸酯胶粘挤,包装标注:净含量10g×2,生产日期:2020.09.04,生产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10号,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0930268083.5。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9.12.0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已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整(¥6.00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壹拾捌元整(¥18.00元),上缴国库。
4.山亭区春华电料管件综合商店销售的“哥俩好®”3000改性丙烯酸酯胶粘挤,包装标注:净含量10g×2,生产日期:2020.09.04,生产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10号,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0930268083.5。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9.12.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已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元);2.罚款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元),上缴国库。
5.山亭区星明百货超市销售的“哥俩好®”3000改性丙烯酸酯胶粘挤,包装标注:净含量10g×2,生产日期:2020.03.05,生产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10号,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0930268083.5。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9.12.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该行为已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24.00元);2.罚款人民币肆拾捌元整(¥48.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柒拾贰元整(¥72.00元),上缴国库。
6.山亭区徐庄镇芮安玲经销店销售的“哥俩好®”3000改性丙烯酸酯胶粘挤,包装标注:净含量10g×2,生产日期:2021.04.09,生产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10号,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0930268183.5。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9.12.06。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中幅度的行政处罚,具体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元整(¥9.00元);2.罚款人民币壹拾捌元整(¥18.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拾柒元整(¥27.00元),上缴国库。
7.山亭区供销合作社土山中心店销售的“嘉冠®”移动式多位插座2个(货号:0709,功率:4000W,生产商:嘉冠电器厂,厂址:广东揭阳棉湖城南工业区),标注专利号:ZL200620065468.X。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1.12.14。“吉恒®”单项阻燃二极转动式插头15个(型号:862,功率:16A250V,制造商:普宁市吉恒电器有限公司),标注专利号:200830129896.9,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2012年6月24日。上述商品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枣山市监限提〔2001〕5004号)。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中幅度的行政处罚,具体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元);2.罚款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陆拾元整(¥60.00元),上缴国库。
8.山亭区凤国综合商店销售的“哥俩好®”3000改性丙烯酸酯胶粘挤,包装标注:净含量10g×2,生产日期:2021.03.22,生产商:哥俩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双棉路10号,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0930268183.5。经查询,该专利终止日期:2019.12.06。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涉嫌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中幅度的行政处罚,具体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整(¥18.00元);2.罚款人民币叁拾陆元整(¥36.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伍拾肆元整(¥54.00元),上缴国库。
9.山亭区北庄镇博华母婴生活馆销售的PH:5.5御敏弱酸纸尿裤,包装上标有:制造商:佛山市浩奇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9/08/23、有效期:2022/08/22、专利号:ZL201520330125.0、专利号:ZL201220255062.3、专利号:ZL201520348579.0、专利号:ZL201330229078.7,经查询,专利号:ZL201220255062.3终止日期为:2018年05月30日,专利号:ZL201330229078.7终止日期为:2018年06月04日。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免除罚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具体地: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00元)。
10.山亭区阳光宝贝百货超市销售的康尼宝贝™直柄多用途感温硅胶匙,包装上标有:“货号:kn-8116,型号:直柄多用途感温硅胶匙(小),广州市亿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品,专利号:ZL 201120296326.5,合格2016/10/04 2026/10/04”等字样。当事人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除罚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具体地: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