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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2-00045
  • 主题分类:价格监管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28日
  • 标  题: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单位: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现对本区各经营者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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