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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3704063704060004/2023-00066
主题分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机构: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文 号:
无
发文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十八批典型案件
效力状态:
有效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三十八批典型案件
1
案件一
枣庄存军仓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70406MA3EX6WK94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对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
案件二
田家军,当事人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冒用他人的厂名的行为。对当事人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活动、冒用他人的厂名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大豆素肉40袋共计100kg、60个包装袋;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00元)。
3
案件三
山亭区山城办南岭村苗家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KWG2XK)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旺娃®”章鱼小丸子4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角(¥0.4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贰佰元肆角(¥5200.40元)。
4
案件四
枣庄市四季丰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徐庄镇彭庄村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6MA3MAYB340)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两种产品备检样品各500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仨仟陆佰玖拾玖元肆角伍分(¥3699.45元);
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贰万仨仟陆佰玖拾玖元肆角伍分(¥23699.45元)。
5
案件五
枣庄市高艳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QNUMY1A)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加贴有“PHILIPS ”的LED筒灯700个;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6
案件六
山亭区在兴志汇超市店(郑在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406MABUXJCD9R
)
涉嫌虚假宣传、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及警示语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九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依法对该单位虚假宣传、经营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及警示语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宾客道酒(配制酒)8瓶;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玖元陆角整(¥49.60元)
4.罚款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肆元整(¥5044.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千零玖拾叁元陆角整(¥5093.60元)。
7
案件七
山亭区高峰化肥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406MA3KYHYM9J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
销售不合格产品
的行为作出如下
处罚:
1.没收备检样品500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玖元玖角捌分(¥199.98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玖拾玖元玖角捌分(¥17699.98元)。
8
案件八
山亭区北庄镇王涛水果店(王祥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406MA3
TPFX49Q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整(¥0.5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百乐洋橙心十足甜橙味果味饮料8瓶
;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款总计人民币伍仟零伍角整(¥500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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