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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92
  • 主题分类: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0日
  • 标  题:【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冯卯镇寺沟村卫生室)
  • 效力状态:有效

【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冯卯镇寺沟村卫生室)

山亭区冯卯镇寺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 :PDY00906537040612D6001)当事人裸手直接接触片剂等无包装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裸手直接接触片剂等无包装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二佰元整(¥3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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