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143
  • 主题分类: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 标  题:【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一批典型案件
  • 效力状态:有效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一批典型案件

01
案件一

山亭区四季鲜超市(姚明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370406MA94370Y0T)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捌元整(¥48.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仟零肆拾捌元整(¥5048.00元)。

02
案件二

枣庄市百信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名扬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81MA3N9QRG66  )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03
案件三

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天祥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6MA3F7ALR6Q)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04
案件四

枣庄大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户口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6MA7JE1F87K)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未对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05
案件五

山亭区冯卯镇东岩下村卫生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DY00188037040612D6001)当事人裸手直接接触片剂等无包装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裸手直接接触片剂等无包装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二佰元整(¥3200.00元)。

06
案件六

枣庄市田田香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C8WT4Q8Y )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未标明配料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标签未标明配料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未标明配料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6200.00元)。

07
案件七

山亭区浩瑞内衣生活馆(张亚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BR30569A)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100%棉鸿运男袜(标称商标俏男俏女,规格型号:26-28cm,生产日期/批号:-/HC8714,标称生产者:天津顶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4双,精梳棉男袜(标称商标浪莎,规格型号:26-28cm,生产日期/批号:-/HV011,标称生产者:浪莎针织有限公司)4双,益德隆休闲袜(图形商标益德隆,规格型号:24-28,生产日期/批号:-/QW-3160,标称生产者:安阳益德隆商贸有限公司)4双;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整(¥19.00元);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9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壹角整(¥350.1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佰陆拾玖元壹角整(¥369.10元),上缴国库。

08
案件八

枣庄市山亭区香源土产杂品超市(邵爱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3KW7N27K)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LED台灯一台(规格型号:TGX-797,生产日期202007,标称生产者:广东省科端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9倍的罚款人民币柒拾元贰角整(¥70.20元)。
09
案件九

山亭区山城办九鼎莲花社区卫生室(童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DY00796737040612D6001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风油精(生产企业: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34020594,规格:每瓶装3毫升,产品批号:201123,生产日期:2020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伍盒;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10
案件十

枣庄维密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6MA3CTX5J9A)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零捌元肆角整(¥708.40元);
2.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零捌元肆角整(¥75708.40元)。

11
案件十一

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卫生室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DY007406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违法行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元)。

12
案件十二

山亭区水泉镇下辛庄村卫生室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DY00735037040612D6001 )当事人未按包装标注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13
案件十三

枣庄市都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5845025802)当事人发布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广告费用(¥450.50元)三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壹元伍角整(¥1351.5元)。
14
案件十四

枣庄市百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头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F2ARF9D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15
案件十五

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CHCJF2T)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

16
案件十六

枣庄市山亭区海德宝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C8F4C15)当事人涉嫌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