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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3704063704060004/2023-00150
主题分类: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文 号:
无
发文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标 题:
【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北庄镇东洋泉村卫生室)
效力状态:
有效
【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北庄镇东洋泉村卫生室)
山亭区北庄镇东洋泉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PDY00937237040612D6001)
当事人未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储存、调配工作的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人员培训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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