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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3704063704060004/2023-00272
主题分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机构: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文 号:
无
发文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标 题: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六批典型案件
效力状态:
有效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六批典型案件
一、
山亭区徐庄镇白龙湾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263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按药品质量要求离地存放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二、
山亭区徐庄镇柿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327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按药品质量要求离地存放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三、
山亭区悦享文汇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RTFXX6X)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仙台山®”五香花生1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0.50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叁佰元零伍角整(¥5300.50元),上缴国库。
四、
山亭区徐庄镇宗爱青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370406MA3CRM4W87)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缤莹®”焗油洗发露2瓶;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上缴国库。
五、
枣庄市喜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7489861642)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整(¥426.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元整(¥501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零伍佰贰拾陆元整(¥50526.00元)。
六、
山亭区水泉镇范凯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3EJ9PU8A)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元整(¥24.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罚没共计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肆元整(¥5524.00元)。
七、
山亭区明东餐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BP8R357X)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八、
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启伟孙家全羊酒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3KX49E3U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九、
山亭区北庄镇东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4993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按包装标注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十、
枣庄市甲吉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060423953D)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玖拾肆元肆角陆分(¥994.46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罚没共计人民币贰万零玖佰玖拾肆元肆角陆分(¥20994.46元)。
十一、
枣庄千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U8TLX67)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柒元捌角柒分(¥1937.87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叁拾柒元捌角柒分(¥1193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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