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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索 引 号:
3704063704060004/2023-00467
主题分类: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
发布机构: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文 号:
无
发文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七批典型案件
效力状态:
有效
【案件曝光】山亭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十七批典型案件
一、
山亭区西集镇西河岔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0052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
仟元整(¥
6000.00元)
二、
山亭区西集镇东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794037040612D6001)当事人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
仟元整(¥
6000.00元)
三、
枣庄市山亭区正和食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63283282885)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一款以及GB71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肆拾元整(¥44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肆佰肆拾元整(¥10440.00元)。
四、
枣庄浩辉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406MA3QLMME5B)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九)项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1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柒拾肆整(¥574.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伍佰柒拾肆整(¥10574.00元)。
五、
枣庄市鑫豆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R0K6H9Y)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冒用商品条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六、
山东觅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6MA3THT473F)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元)。
七、
枣庄市济世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凫城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092195756T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八、
枣庄市远大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康兴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6MA3CHQ1M3A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
警告。
九、
山亭区西集镇马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210337040612D6001)
当事人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陆
仟元整(¥
600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
仟元整(¥
6000.00元)
十、
山亭区鸿展超市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406MA94HKB477)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270.00元)
十一、
山亭区凫城镇田庄村卫生室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0785237040612D6001)当事人涉嫌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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