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383
- 主题分类: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店子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18日
- 标 题:【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
- 效力状态:有效
【检查结果】山亭区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
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40649336010XD)当事人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遵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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