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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767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消费提示预警】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消费提示预警】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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