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023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5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5月19日
- 标 题:2022年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曹某某)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曹某某)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2〕004号
申请人:曹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张亚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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