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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司法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52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梁某某)(山政复不字〔2022〕024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梁某某)(山政复不字〔2022〕024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山政复不字〔2022〕024号

申请人:梁**,1990年8月24日出生,住广西**县**镇**村**屯*号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钰       职务:局长

2022年11月16日收悉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10月13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意见书属于信访决定,已告知“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亭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申请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应通过信访程序进行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梁**不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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