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3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李某某)(山政复终字〔2022〕021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李某某)(山政复终字〔2022〕021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2〕021号
申请人:李**,男,出生年月:1989年7月23日,住广东省**市**镇**村**号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钰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受理答复申请人的举报投诉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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