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5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7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王某)(山政复终字〔2022〕025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王某)(山政复终字〔2022〕025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2〕025号
申请人:王*,男,出生年月:1995年10月26日,住浙江省**县**街道**公寓*幢*单元***室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钰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0月20日对其举报函(关于枣庄市****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丝”)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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