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6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庄市某某有限公司)(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庄市某某有限公司)(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申请人:枣庄市****有限公司,住枣庄市**区****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楚*陈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 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李*龙,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孙彦生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山综执罚字〔2022〕第009号)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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