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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司法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6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9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庄市某某有限公司)(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庄市某某有限公司)(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2〕023号


申请人:枣庄市****有限公司,住枣庄市**区****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楚*陈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 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李*龙,山东康桥(枣庄)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孙彦生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山综执罚字〔2022〕第009号)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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