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7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25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李某某)(山政复终字〔2023〕003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李某某)(山政复终字〔2023〕003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3〕003号
申请人:李**,男,出生年月:1993年5月29日,住广东省**市**区**村**号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钰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月10日对其投诉举报枣庄市**区**镇**厂生产的“烧烤羊排”不符合规定作出的《关于李**投诉举报事项的回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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